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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和注册人员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和交易市场联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信用和治理联动机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员会结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和注册人员市场行为信用评价运行情况及各方意见,对北京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注册建造师、监理企业及注册监理工程师市场行为信用评价标准进行修订。新标准主要作了如下调整:

  一、新标准不再设置基础分值。

  二、新标准结合建筑行业项目属地监管的特点,分设项目履约(责)信息分值和企业(个人)信息分值,汇总生成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和注册人员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结果。

  三、项目履约(责)信息包括项目规模、安全质量和创新驱动、荣誉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等。

  项目履约(责)信息中新增加安全质量和创新驱动信息,记分标准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动态评价规则》(见附件5)执行

  四、企业(个人)信息包括荣誉信息、科技进步信息、社会责任、不良行为信息。部委(含)以上行政部门的表彰、奖励等信息归集通认,省级(含)以下行政部门的表彰、奖励等信息按照对等互认原则执行。

  五、荣誉信息、科技进步、项目规模信息有效期限两年,行政处罚有效期限按照《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公示期计算,其他不良行为信息有效期限及扣分另行发文。

  新标准将于2022年7月11日起正式实施。《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标准(2017版)>和<北京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中注册建造师市场行为信用评价标准(2017版)>》(京建发〔2017〕49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详见:http://zjw.beijing.gov.cn/bjjs/xxgk/tztg/qtwj/gcjsltz/325732723/index.shtml